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促进我省各地和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全省高级中学和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的整体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检查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检查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军分区(警备区)或当地的人武部组织对辖区的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进行检查,高等学校对本校的学生军训工作进行自查评估。 二、检查自评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方面。学生军训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贯彻落实《规定》中采取的措施,受到的效果及存在的组要问题。 (二)教学实施方面。学校军训的普及情况,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讲座)的内容时间落实情况。 (三)师资队伍建设方面。专职军事教师、派遣军官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协调驻军部队、军事院校、武警部队承担学生军训的情况。 (四)训练保障方面。军训经费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学生军训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军训枪支管理、配备及使用情况;军训安全事故预防情况。 三、检查自评要求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军事部门的支持,成立联合工作专班,按照检查自评的内容,组织做好对辖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检查自评工作。各高等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组成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各地和学校要在检查自评的过程中,全面总结近几年来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经验,系统归纳学生军训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成文件汇编,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推动学生军训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各地军分区(警备区)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自评工作,认真组织研究和解决当地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承训部队安排、派遣军官的配备、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军训器材物资的管理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保证高中阶段学生军训规范实施。 (三)各市、州和各高等学校应在6月20日前,完成检查自评工作,认真填写《学生军训工作调查提纲》,对照检查自评的内容整理成书面总结材料报省教育厅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武昌洪山路8号,邮政编码:430071,邮箱:twy@e21.edu.cn)和省军区学生军训办公室。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将组织专班对各地和学校的检查自评工作进行抽查,迎接教育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对我省学生军训工作的检查。 二O一O年六月四日 附件:湖北省学生军训工作基本情况调查提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