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教文〔2010〕102号 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 关于组织评选第五批全市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和百名师德先进个人、百名青年教师标兵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鼓励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献身教育,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决定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第五批全市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和百名师德先进个人、百名青年教师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佳师德标兵和百名师德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一线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师德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参与有偿家教活动。 5、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运用新手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6、百名师德先进个人各县(市)区原则上应从今年评选的县级学生最满意教师中推荐,市直学校从本校评选的学生最满意教师中推荐;十佳师德标兵应从近几年荣获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中推荐,且教龄在5年以上,在全市教育系统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十佳青年教师和百名青年教师标兵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的一线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奉献教育,爱岗敬业,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无赌博、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有偿家教行为。 5、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艺术精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6、百名青年教师标兵各县(市)区原则上应从今年评选的县级学生最满意教师中推荐(年龄在35岁以下),市直学校从本校评选的学生最满意教师中推荐;十佳青年教师应从近几年荣获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中推荐,且教龄在5年以上,在全市教育系统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评选要求和申报办法 1、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择优的原则,被推荐的优秀教师,每人需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1500字左右的书面事迹材料1份。 2、选评工作要坚持民主推荐和严格组织考核相结合,考核材料要由考核人签名,以示负责。 3、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的评选不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条件,各县(市)区可分别推荐1—2名候选人,市直学校可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被推荐人选要在当地新闻媒体或教育网站公示一周后报市教育工会。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将根据事迹材料,经组织考核后分别确定10名候选人,然后将其主要事迹刊登在《襄樊日报》、《襄樊晚报》和襄樊教育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后确定表彰对象。百名师德先进个人、百名青年教师标兵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根据分配名额(见附表)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推荐的基础上评选申报。 3、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并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优秀教师的模范事迹,广泛进行师德教育。要防止在评选推荐中拉关系、送人情,杜绝出现假典型,切忌校长或领导班子少数人说了算。 4、事迹材料和申报表于2010年8月5日前报市教育工会,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表彰办法 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将向获得全市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和百名师德先进个人、百名青年教师标兵称号的教师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对获得市十佳师德标兵、市十佳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给予奖励。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