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教文〔2010〕91号 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襄樊市第五轮(2011年—2015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自1992年我市实施骨干教师评选和培训制度以来,一批又一批中青年教师通过培养、培训和自身不懈的努力,在全市教师队伍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不少市级骨干教师逐步成长为全省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省、市级名师,省特级教师,极大地提高了襄樊教育的形象和声誉,有力促进了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市级骨干教师五年一周期的动态管理要求,市教育局决定于今年9月组织全市第五轮(2011年—2015年)骨干教师评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普通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 (二)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三)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精通本学段、本学科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五年教学工作每学年在300课时以上。 (四)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对教育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教学有独到见解,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取得一定成果。近三年,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较高水平的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五)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校内评课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示范课不少于4课时。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二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成效突出。 (六)积极主动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提高个人素质、拓宽专业知识。取得上一周期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每年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七)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系统)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规定标准。 (八)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教师年龄不超过50岁。 (九)校级干部参评时,其任课时数要达每学年200课时,校级干部参评比例不得突破10%。 (十)民办学校教师应在其学校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形式,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 (一)宣传政策。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学校应将有关评选推荐工作的文件在相关媒体、公示展板和教师大会向全体教师宣传、宣讲,增强教师参与意识,达到以评促建作用。 (二)教师自荐。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三)学校评议推荐。学校组成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参加的评议组,对自荐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评议,确定初选对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填写考核、评议意见报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学校评议活动可结合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大练兵、大评比、大比武”活动同步组织进行。 (四)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推荐。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组织成立由教师代表、教育教学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教师职业道德、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中要认真听取学校教职工和该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在考核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在县教育信息网公示一周,同时将推荐人选名单反馈给所在学校,由学校同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意见,上报市教育局。 (五)市教育局评审确定。市教育局对各地推荐上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对象,在襄樊教育信息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报请局办公会研究,确定本轮骨干教师。 四、评选指标 全市评选骨干教师4281名,学科带头人440名(见附件一、附件二)。各地在评选推荐中,要兼顾学段、学科、学校平衡,适当倾斜农村,中学骨干教师与小学骨干教师的推荐比例一般应为1:1。民办学校指标由其审批单位从市分配的指标中调剂、审查推荐。各地评选推荐人选报告、襄樊市骨干教师申报表(见附件三)请于9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五、骨干教师管理 (一)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骨干教师任期五年,期满后可参加下届骨干教师评选认定,未参加或未通过评选,资格自动取消。 (二)骨干教师由市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各学校可按照情况对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发放一定的资料费。 (三)县(市)区须建立骨干教师信息库,完善骨干教师档案建设工作,实施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管理制度。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教科研和教师继续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骨干教师的各种优势资源,定期组织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支教、送教和讲学,支持农村教育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五)骨干教师在任职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报市教育局批准,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1、师德表现不良; 2、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 3、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学工作岗位; 4、评选弄虚作假; 5、违法乱纪、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附件: 襄樊市第五轮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指标.doc
襄樊市第五轮中小学骨干教师市直学校推荐指标.doc
襄樊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申报表.doc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