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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 9-3 15:57:48 阅读次数:

          公安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的

                           意见

                                20105 31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校园安全关系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千万家庭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地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及学校按照中央要求,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校园安全总体良好。但是,最近一个多月来,接连发生多起暴力伤害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和老师的恶性案件,反映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面对“四个深刻变化”和严峻复杂的校园安全形势,管理的理念、机制、方法、手段明显不适应,一些学校、幼儿园内部管理松弛,不少地方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的工作措施没有落实。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保护学生安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教育、公安和综治等部门及学校、幼儿园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肩负起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的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正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阶段性特征,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推进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广大师生、儿童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2、主要目标。适应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需要的组织网络、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基本建成,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不断深化,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有效推进,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提高;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落实,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侵害学生、儿童人身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大力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

3、落实校长、园长安全管理责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类管理,强化监管,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切实履行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规、规章,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等安全措施,切实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对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和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对经批准登记注册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人力资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未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凡由乡镇、街道以出租等形式提供土地、校舍支持的,综治部门要组织属地乡镇、街道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此类校园周边社会安防力量组织投入,督促学校、幼儿园主办方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凡利用私人出租房屋举办幼儿园的,综治部门要组织街道、相关部门依照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加强监管。

4、调整充实校园内部保卫力量。根据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际需要,指导学校、幼儿园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城市和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校园规模聘用2名以上专业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门口治安秩序、查验证件,登记出入车辆和物品、校园巡逻、守护以及制止校园违法犯罪行为等安全保卫工作。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保安人员,由学校、幼儿园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合同。保安人员应当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经岗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保安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保安人员基本防护装备,为保安人员配发橡胶保安棍、防割手套、防刺背心、反光背心、保安哨笛、自卫喷雾剂、强光手电筒等装备器械。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确有困难的,要选派身体条件较好的教职员工进行培训并轮流值守。

5、严格门卫、值班、巡逻等内部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封闭式管理模式,指导学校、幼儿园健全门卫制度,设置门卫室,加固校门和围墙,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冲撞隔离设施,加强学校、幼儿园门口保卫。严格落实门卫检查和访客身份查验登记制度,严格学生、儿童外出登记请假、销假制度,严防无关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加强校园内部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采取措施驱离无故在校园逗留的外来人员。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要配备教师或职工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坚持领导带班、教师或职工24小时值班、定时查铺制度,确保学生、儿童安全。

6、加快校园技防设施建设。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推动落实技防措施,确保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城市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农村中心村以上学校和幼儿园,要在校园和学生宿舍楼出入口、围墙周界、门卫室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切实加强学生上下学、幼儿到离园和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夜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控和保卫。加强技防设施养护,督促技防从业单位每月对校园技防设施进行两次维护保养,确保技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条件尚不具备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综治、公安等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告党委、政府,列入工作规划,推动尽快解决。

7、建立校园教职员工执勤制度。要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在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作用,组织教工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协助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小学、幼儿园每日要安排一名以上教师或职工担任治安员,佩带治安员袖章或标志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和治安执勤,特别是在学生上下学、幼儿到离园等重点时段,会同校园保安人员在校园门口及周边开展值守,并加强与现场守护民警或辅警力量的情况互通、协作联动。

8、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要进一步落实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认真做好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幼儿园要把安全防范教育作为一门必修课,会同公安和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开展一次加强学生自身防护等为主题的安全防范教育,向学生传授如何应对歹徒伤害、勒索、绑架以及紧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防范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在紧急时刻保护学生、儿童的能力。学校、幼儿园要在公安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针对不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防非法侵入、防劫持人质应急演练,健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要定期参加家长会,会同教师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督促家长配合学校、幼儿园和公安机关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

9、健全完善警校对接联动机制。已经安装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的学校、幼儿园,要主动商请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作为重点监控目标,进行实时监控。属地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图像监控系统“视频巡逻”功能,密切与街面巡控民警和校园保安人员的实时联动和联勤,完善工作对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在校师生和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事故,警校双方快速反应,整体联动,紧张有序开展伤员救治、秩序维护和现场控制等工作,努力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着力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

10、积极推进校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建设。要落实派出所的属地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周边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幼儿园依托门卫室设置校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协作,整合辅警力量、群防群治队伍和校园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开展校园周边巡逻守护、交通秩序维护、安全检查、信息收集、治安问题处置等经常性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公安机关内部治安、内保、文保、交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要与校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定期派民警到校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开展工作,确保警力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1、严密校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各地公安机关要把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作为社会面巡逻防控网建设的重要一环,统筹安排、科学整合派出所社区民警、治安民警、巡警、交警、特警等各种力量,以社区警务责任区为单位,多警种联动,加强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震慑犯罪,增强师生的安全感。要建立必巡制度,突出学生上学、放学和幼儿到园、离园等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治安复杂的重点部位,增加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力度,最大限度地做到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校门口“见警察”,学生途经主要路段“见警车”,校园周边“见警灯”。要注重工作实效,坚持公安民警执勤与群防群治力量协助维护治安相结合、着装执勤与便衣执勤相结合、车巡与步巡相结合,建立动态科学的勤务制度,织密防控网络,营造校园周边安全祥和的氛围。

12、推行校车接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低年级学生上下学、幼儿到离园接送交接办法,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校车制度,推广小学生集体上下学做法,努力做到小学生上下学途中始终处在监护之下。要严格校车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校车标识》(GB243152009)标准,统一、规范校车外观标识涂装、校车标牌和校车停靠站标志标线的设置。科学实施停车管理,根据校园周边交通拥堵路段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设置停车泊位,加强指挥疏导,努力解决群众接送学生、儿童停车难问题。

13、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保护学生、儿童安全。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权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学生、儿童安全保护工作。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整合基层各种社会管理力量,形成保护学生、儿童安全的整体合力。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校园周边巡逻,也可以实行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联户联防等多种形式的联防活动,共同保护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14、建立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机制。综治部门要把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作为重中之重,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和考核,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逐地逐校逐园排查,特别是要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等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清楚,逐一登记建档,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决整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乱点和治安隐患,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切实落实涉校高危人员管控措施,全面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努力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15、依法严厉打击涉校(园)违法犯罪活动。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及学校、幼儿园的案件,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精兵强将,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快侦快破。对正在实施犯罪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果断加以制止。对已破案件,要及时固定证据,提请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前介入,做到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严惩犯罪、安定人心。要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法犯罪问题,及早组织开展“短平快”的打击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校园周边流氓恶势力团伙,坚持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发展蔓延;对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等涉校侵财案件,坚持一查到底,确保不留后患。

六、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16、推进齐抓共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综治委印发的《各有关部门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综治委[200217号)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强化监督检查。要协调地方财政加大对校园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和人力物力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履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任务,充实工作人员,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落实重点保护工作措施。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防范措施、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防控,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查禁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工作落实。要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细化实化硬性考核指标;县、乡两级综治委要把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吸收为成员单位,把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积极发动群众,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的工作局面。

17、建立健全通报会商制度。各级综治、教育、公安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着力推动问题的解决。乡镇街道综治办、学校和幼儿园、派出所三方负责人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18、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市、县综治、教育、公安部门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安全检查和督导,通过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全覆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滚动检查,并及时在市、县范围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追究校长、园长责任;公安部门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对学校、幼儿园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对于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学校、幼儿园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综治部门要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9、建立健全宣传引导制度。要大力宣传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方针政策,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宣传、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促进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对涉及学校、幼儿园案件事件的新闻报道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学生、儿童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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