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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 11-22 8:58:52 阅读次数:

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
来源:襄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作者:贾荣峰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1年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该镇幼儿园接送校车被撞,造成17名幼儿死亡。目前正值冬季来临,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现就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开展排查。各地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和《襄阳市校车管理暂行规定》(襄教文[2011]142号)要求,逐校逐园逐生对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二、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有效监管,对违法接送学生车辆要坚决查处。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要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三、加强对校车司乘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司乘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各项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各种不安全驾驶行为,严禁超速、超载,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四、对中小学生及其家长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各地要立即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升学生对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制定应对措施,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时间等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六、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做好救援组织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同时要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 源] 综合治理处[文 号] 鄂教综治〔2011〕4号

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目前正值冬季来临,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现就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   立即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开展排查。各地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要求,逐校逐园逐生对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二、   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有效监管,对违法接送学生车辆要坚决查处。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要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三、对中小学生及其家长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各地要立即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升学生对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制定应对措施,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时间等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做好救援组织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同时要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各市州教育局要将相关信息在第一时间报省教育厅。

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做好校车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把做好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当前极其重要的一项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请各市州教育局于1118日下午5点之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教育厅综治处。联系人:王同宪。联系电话:027-87328035。传真:027-87328131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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