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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襄阳市中小学地方教材<襄阳好风日>课程开设、使用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襄阳市中小学地方教材<襄阳好风日>课程开设、使用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 11-24 7:51:53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襄阳市中小学地方教材<襄阳好风日>课程开设、使用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襄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襄教文〔2011〕15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教研室,各中小学(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实施的意见》(鄂教基〔2004〕2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09]10号)等意见,按照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课程改革的进展状况与实际,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襄阳市中小学地方教材<襄阳好风日>课程开设、使用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阳市教育局
2011年10月22日
 


襄阳市中小学地方教材
《襄阳好风日》课程开设、使用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实施的意见》(鄂教基〔2004〕2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09]10号)等意见,按照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课程改革的进展状况与实际,由市教研室组织编写了我市地方课程《襄阳好风日》,现就我市地方课程的开设、使用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方课程的开设与使用
1提高认识,予以重视。正确认识地方课程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功能和地位,是科学有效实施地方课程的前提。《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规定:地方课程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推进基础教育三级课程的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转变课程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和督导,确保地方课程《襄阳好风日》的开设。
2、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1)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实施的意见 》(鄂教基〔2004〕24号)规定: “按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义务教育阶段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占总课时计划的17%左右,每周6课时(小学一、二年级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每周4课时),原则上按每周各2课时执行,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建议地方课程《襄阳好风日》的课时计划为:小学3—6年级每周1课时,初中7—8年级每周1课时。
(2)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09]10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09〕19号)规定:“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是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领域。”“研究性学习应保证270学时;社会实践共3周;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设计为36学时(2学分)。”“选修Ⅱ课程由学校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学生必须修习选修Ⅱ课程,至少获得6学分。”建议地方课程《襄阳好风日》纳入选修Ⅱ课程,亦可纳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课时计划为:高中一年级上学期每周1课时,计2学分。
二、地方课程的管理
1、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09]10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实施的意见》(鄂教基〔2004〕24号)规定:“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地方课程的组织、管理与评价工作。”
2、要对地方课程的实施包括开设学段、年级、课时分配、教学要求、考核评价、师资配备、教师培训、教材培训、教研工作等作出具体规定或提出建议,对实验阶段的地方教材加强管理,进行跟踪和评价,确保地方课程的实施取得实效。
3、要把地方课程的实施纳入学校办学质量的综合评估指标之中,将地方课程的教学、教研任务计入教师工作量,并纳入教师考核、评聘和晋级的内容。
4、《襄阳好风日》小学学段教学内容要纳入小学毕业考试范围,初中学段教学内容要纳入中考范围,并各占一定的权重比例;高中学段教学内容要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历史、地理学科权重比例各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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