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
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推动我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组发[2008]10号和鄂办发[2009]29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二)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与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离退休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离退休干部满意为标准,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二、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三)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各项制度。坚持离退休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出席重大活动、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走访慰问和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等各项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形势报告会,各部门也要召开一定形式的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本地本部门的情况,春节、重阳节等重要节日要开展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活动。根据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创新和改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定期对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身体、年龄状况和居住地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加强教育管理、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选好配强支部班子,努力使每个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上有归属、思想上不落伍、管理上讲规范、作用上能发挥。各地要按照“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开展“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创建活动。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大力宣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经验和典型,每两年开展一次“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表彰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按照中组发[2006]12号和鄂办发[2009]1号、襄组发[2009]75号文件精神,落实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返还”的规定,返还的党费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开展活动及订阅学习资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不足时,各地各部门应予以支持。 市、县两级要依托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建立老干部党校,定期举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委员培训班,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离退休干部党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五)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对离退休干部既服务好又管理好,既落实他们的各项待遇又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开展组织活动与走访、谈心、交流相结合,把解决离退休干部具体困难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深入细致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既帮助他们解疑释惑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又帮助他们解除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树立和宣传离退休干部的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保障机制 (六)健全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坚持“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转。 离休费由财政按年度预算安排的,要在本级预算中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足额安排。离休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标准全额纳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要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全员保障。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的,要合理确定统筹标准,切实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医药费统筹金按时足额到位。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医疗统筹金标准,加强对统筹金监管,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制定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的具体措施。 各级财政要加强对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出现超支的,缺口部分经核实后由地方财政帮助解决。 (七)按照党和国家政策规定,保障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退休费要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八)建立和完善离退休干部特困帮扶机制。市级财政和县(市)区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设立离退休干部特困帮扶专项资金。 (九)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长效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改革时,必须要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同步研究制度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四、积极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工作 (十)按照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把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建设纳入我市发展改革和教育规划部门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建成规模合理、实用性强的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要针对离退休干部居住分散的实际,注意把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向街道、社区、乡镇延伸,为离退休干部参加学习、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十一)不断提高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活动、教学质量。党委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要加强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学、活动理论研究,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活动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活动秩序,增强吸引力和社会影响力。积极开展示范性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的整体水平。 (十二)健全完善持续健康运行的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保障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的需求逐步增加经费预算,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切实加强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原单位、街道、社区和家庭相结合的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体系。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居住分散的离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要定期走访,了解他们的身体、生活状况,加强思想沟通和感情慰藉。对居住有农村的离休干部,乡村两级组织要给予关心照顾。坚持完善离休干部年度体检制度,逐步建立健康疗养制度,探索社会化养老托老机构建设。 (十四)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厅字[2005]1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06]6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襄办文[2007]6号),认真做好我市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安置、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 (十五)坚持定期走访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注意倾听他们的意见,帮助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离休干部原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主动协助接受管理单位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认真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好对本地区退休干部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能。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本地区、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等工作。已实行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的,可保持现行体制不变。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建立退休干部信息库,及时维护更新,注重开发利用。 (十七)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原单位撤销或合并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社区和街道的,由所在社区和街道负责。要组织引导在社区的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要坚持因地制宜地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为他们参加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七、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十八)坚持把老有所养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社会需求同本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及有关政策,对发挥作用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和宣传。 (十九)认真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充分发挥老领导、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的作用,积极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健全市、县关工委组织机构,在人员、经费上予以保障。 八、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二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定期专题研究离退休干部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离退休干部工作,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定期听取汇报。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每年至少召开1-2次会议,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要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离退休干部工作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十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帮助排忧解难。实行同级党委老干部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注意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工作规律,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十二)保持老干部工作部门的经费和人员配备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要按照鄂办发[2009]29号文件精神,落实老干部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老干部有感情的要求,选好配强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的进步创造条件,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要加强作用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和展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