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省招考办获悉,全省高考体检于3月17日—4月17日进行。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隐瞒病史可能遭退学。 去年我省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今年继续严格执行此规定。在进行肝功能检查时,只检查转氨酶。如果考生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可建议其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由考生自愿申请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同时,体检机构在考生体检表上相应栏目中记载考生转氨酶检查情况。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单》后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5月15日—30日为专项复检时间。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县(市、区)招考办向省招考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根据有关规定,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压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不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录取时一般不受限制。但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学校录取时也可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如果隐瞒病史,不符合录取规定,即使被录取了,入学复查也会被招生学校发现并取消入学资格。 报考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司法、安全等院校的考生,在普通高考体检的基础上,还要在填报志愿后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体检和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底、7月初。空军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员的基本身体条件也高于普通高考体检标准。上述院校对考生的身体要求可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