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0—2011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普通中学,市属各中等专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二)高中各年级学生。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思想上要求进步,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自觉执行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有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2010—2011学年度各科学习成绩达到优秀水平。 3、坚持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体育达标测试成绩良好以上。积极参加文娱和科技活动。 4、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二)评选名额 全市共评选表彰市级优秀学生371名。名额分配原则为:高中一年级按学生总数1‰,初中毕业年级、高中二、三年级和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应届毕业生均按学生总数2‰的比例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厂矿企业学校和民办中学按行政区划参加当地统一评选,名额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毕业年级学生数统筹安排,按条件审定申报。市直初中各推荐1名候选人,由市教育局组织评选7名市直初中的优秀学生。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迅速安排布置,认真开展评选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直普通中学要严格按照市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通过民主推荐的办法,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学校推荐的市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名单必须在本校醒目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再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审查确定的市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名单于2011年3月15日前在本县(市)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并公布受理电话),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人员报市教育局审定。 (二)严禁违反评选程序,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对有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三)各地要通过评选工作,进一步激发学生争先创优意识,使广大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四)评选推荐的优秀学生,须报送《登记表》、《登记册》、事迹材料各1份。表册和事迹材料用word格式录入打印,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纸质稿报1111室,电子稿发至21200199@qq.com),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附件: 1、襄樊市2010—2011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襄樊市2010—2011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登记表 3、襄樊市2010—2011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登记册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