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正值春暖花开之际,各学校为亲近自然,了解社会,丰富学生的课余知识,拓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已经开展或准备开展春游或社会实践活动。为确保活动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中小学生春游活动或社会实践要继续落实安全责任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活动前要对师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使师生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活动的纪律和规则,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经批准开展的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方案,对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要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而且必须提前对活动线路、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勘察,结合勘察实际做好应急预案。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外出活动中要有学校领导带队,有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并加强车辆交通安全、学生饮食、饮水安全管理。 二、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组织春游或社会实践的中小学、幼儿园,须在事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未经批准,任何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准组织学生春游或外出集体活动。对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到位、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事故或违反报告审批制度而擅自出行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学校不得强迫学生或家长参加春游活动,不得摊派或乱收费。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