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2011]03号 关于评选“学生最满意教师”的通知 根据《2011年师德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今年5月在全市评选表彰200名“学生最满意教师”。现将我校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体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2、爱岗敬业。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诲人不倦,因材施教。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教学水平高。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评选“学生最满意教师”是今年师德教育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学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议工作由学校工会牵头,学校政教处、教务处、年级组等处室配合,根据评选条件,各学部按教学班数评选“学生最满意教师”1名。学校在此基础上推荐一名教师参加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组织的“学生最满意教师”评选。“学生最满意教师”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办法(见附件)组织学生评选,并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被推荐的对象必须经过学生投票评选,否则不能向推荐。 四、申报时间 各学部在层层评选的基础上,于5月5日前将“学生最满意教师”推荐表(一式两份)和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报校工会。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公示后予以表彰,授予校“学生最满意教师”称号。被推荐参加上级评选的教师通过上级评审、经新闻媒体公示后,通报表彰,授予襄阳市“学生最满意教师”称号。 五、组织领导 开展“学生最满意教师”评选活动,是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我校将作为师德建设的一个品牌抓手,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为此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 组长:刘汉青 副组长:王桂华 储勤志 闵海英 成员:郭劲松 伍春艳 李运书 刘桂芝 何艳娜 各年级组长及年级教师代表一名 各学部由教务处牵头成立评审小组,按照评选程序和办法组织学生评选,对未按照评选程序和办法组织学生评选的,取消其申报“学生最满意教师”资格。 襄樊学院附属中学 2011年4月22日 附件: “学生最满意教师”评选程序和办法 1、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各学部成立评审工作专班。 2、印发《评议表》,按学生人数印发份数。 3、评选本校“学生最满意教师”。 4、评选人数的确定,有几个教学班就评几人。 5、评议时,每班2名教师负责组织。教师要互换班级或年级,如二年级教师负责一年级学生评议,一年级教师负责二年级学生评议。 6、评议工作以年级组为单位分别进行。评议前5分钟,教师要组织学生学习评议内容,讲明在相应栏内打“√”。 7、每张《评议表》只能填写一名“学生最满意教师”(写出教师姓名,一个名字就是一张票),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如遇两名教师得票相等,再看“满意”票数。 8、评审委员会审议。 9、评议结果公示。 10、学校表彰通报。 11、向上级教育部门推荐,层层评选“学生最满意教师”。 “学生最满意教师”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 任教学科 | | 职务 | | 职称 | | 教龄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主要事迹 | | 年级组 意见 | | 评审小组意见 | | 评审委员会意见 | | 学校 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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