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规[2011]1号)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较好完成今年招生工作任务,全面做好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省教育厅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湖北省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学校招生资格的审核,招生计划的分解,考试和录取过程的监督,学籍注册管理等;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承担招生考试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做好招生宣传、报名、制卷、考试、阅卷、录取、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中考考试安全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从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到评卷、统分等全过程的管理,防范和杜绝责任事故。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着力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三、切实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平台建设。构建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是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标准,做好考生招生档案建设、信息采集、录取、信息报送等项工作,加强信息资源整合,统一信息管理,实现信息共享。要大力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化、标准化、网络化建设,用三年左右时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实现全省统一的招生信息发布、统一的志愿填报、统一的录取信息查询和统一的学籍注册。 四、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宣传教育部、省教育厅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精神和有关政策,统一思想,加强协调。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编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资料,多渠道、多形式的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初中毕业生的知情权。要树立服务考生、服务学校的意识,积极开展咨询接待工作,广泛提供信息查询渠道,及时解答考生和家长的疑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将学生信息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政策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严禁超计划招生。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学校不得擅自办理录取手续、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学校不得使用“有偿招生”等名义,利用招生中介或个人组织、买卖生源。招生考试机构应确保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避免重复录取,在招生过程中不得扣押学生档案。从2011年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将高中阶段学校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信息,报省招办备案。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