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全面了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我省开展2011年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1】17号)的要求,今年以各县(市、区)为重点,市、州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的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省委10号文件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加强青少年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的情况。 二、督导检查工作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教督【2008】3号)、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北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检查评估细则(试行)》和《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体育工作检查评估细则(试行)》(鄂教体艺[2010]2号)、《湖北省中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细则》(鄂教体艺[2010]15号)和《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教体艺【2005】1号)进行自查。 三、2011年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的重点是针对体育课教学组织;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学校体育卫生设施的投入和配备;学校卫生(保健)室和校医、保健教师的配备;体育教师的培养和补充;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的建设,健康教育课时的落实。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音乐、美术课教学组织,开展“大家唱、大家跳”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 四、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6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组织对辖区学校进行自查;第二阶段在7月10日前,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自查工作进行抽查。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巩固2010年督导检查工作的成绩,针对学校体卫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督导力度,强化整改措施,推进制度创新,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使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六、各市(州)的督导检查工作应覆盖辖区所有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的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督导检查工作报告。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综合辖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于7月10日前向省教育厅分别报送《体育卫生工作自查报告》和《学校艺术教育自查报告》。 联系人:黄昌军,联系电话:027-87328139 E-mail:twy@e21.edu.cn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