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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对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开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对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开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 7-1 15:3:53 阅读次数:

省教育厅关于对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开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来 源] 基础教育处[文 号] 鄂教基〔2011〕21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综合实践活动课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也是我省利用高中课改平台重点管理和监控的一门课程,为提高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实施水平,保证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拟对全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开设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检查每一个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课学习情况,及时纠正学生没有提交学习记录或提交学习记录不规范、教师点评不认真、课程实施弄虚作假的问题,保证每一个学生达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基本要求,获得相应学分。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综合实践活动课检查对象是:注册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学校,包括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业中学普高班及其它各类特色高中等。

综合实践活动课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每一个在籍的2009级学生(含借读生)是否按规定开展了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生是否按要求提交了网上活动记录。

2.教师是否按要求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开展情况进行点评,有效指导学生完成每一阶段的研究和学习任务。

3.教师、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课记录是否弄虚作假。

4.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的课程规划,课程开设,师资队伍,教研活动及学分认定情况。

三、工作安排

检查活动从7月初开始,11月底完成,分为学校自查、县、市、省检查四个阶段。

7月至8月,学校自查阶段。学校按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检查每一个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学习情况,及时组织学生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9月,县(市、区)检查阶段。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每一所高中进行检查,检查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达不到授予学分要求的学生补课情况,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学习质量情况。9月底,要对所有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开设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将高中排名情况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0月,市(州)抽查阶段。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检查每个县(市、区)综合实践活动课日常管理情况、本次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学校课程实施情况、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学习质量情况及学生学分授予情况。市(州)至少要抽查每个县(市、区)中排名第一和最后的两所高中,并根据抽查高中平均得分给县(市、区)教育局工作排名。10月底,市(州)教育局要将县(市、区)排名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11月,省抽查阶段。省教育厅根据市(州)上报的县(市、区)排名情况,每个市(州)抽查两个县(市、区),检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实践活动课日常管理情况、本次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学校课程实施情况、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学习质量情况及学生学分授予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加强学习。各地和学校要认真学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关文件,深刻认识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意义,明确国家和省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的要求,本次检查的目的、任务和实施办法,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标准。《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基本要求》(附件一)和《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开设情况评价表》(附件二)是评价学生学习和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开设情况的基本依据,各地和学校要认真学习,掌握标准,严格按标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检查评价活动。

3.实地检查与网络检查相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附件一为评价标准,完成对附件二中各项指标的评定。湖北省高中课改网络平台记录了每一个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检查评估要充分利用网络数据,做到实地检查与网络检查的有机结合。学生学分认定和课程覆盖率等反映课程参与率的指标由系统直接给分;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活动过程、结题报告、评价情况和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情况等反映学习质量的指标,由检查组成员依据网络数据,结合面试情况据实给分;课程规划、教师配备、教研活动等反映课程管理与实施指标由检查组根据学校提交的网络材料,实地核实后打分。

4.以查促学。学校要对所有高中年级2009级在籍学生(含借读生)的综合实践活动课学习情况逐一检查,凡未达到综合实践活动课学习基本要求的学生,学校要组织学生及时完成学习任务,获得学分。为防止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学习走过场,流于形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把学习质量关。县区检查组要以校为单位,采取随机方式确定受检课题,检查人员要认真审查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有关资料,根据评价标准,逐一评分。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县市教育局要责成学校重新审查全体学生的学习情况,逐一整改,并将弄虚作假学校名单上报市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检查的必查学校。

五、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各地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要抽调专人,成立专班,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促进学校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课水平。

2.强化校长责任。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课教学水平,保证学生完成学业的关键是校长。校长要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教学,认真检查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力保证每一个学生完成学业。因综合实践活动课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导致学生不能按时毕业,校长要承担主要责任。

3.严格考评和责任追究。本次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和地方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市州的年度工作考核中。示范高中要带头做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各项工作,根据《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对学分认定弄虚作假的省级示范高中,予以警告处分,对检查工作弄虚作假的示范高中,取消其示范高中资格。

附件:1. 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基本要求

    2. 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开设情况评价表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省教育厅关于对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开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2011-07-01
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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