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在即,社会、家长和学生广泛关注。为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让社会、家长、学生及时了解今年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要求,日前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 问:今年襄阳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哪些规定? 答:为确保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今年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将严格执行以下几方面政策规定: (一)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即:城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有效证件(户口簿、房产证等)按划定服务区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 (二)坚持招生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以城区为单位由所在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的学生界定,要坚持“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同一行政辖区)。 (三)坚持适龄入学,即:小学一年级应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小学适龄儿童报名时需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服务片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小学毕业生持入学通知书和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等材料到服务片区初中报名。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仍实行指定学校入学。凡在指定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片内生同等待遇。 问:今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的划定有哪些变化?
今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的划定,仍坚持“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即与往年划定的片区要保持相对稳定,但,城市在不断变化发展,各地区域居住人口在不同程度地增多,各学校办学条件也在发展变化,因此,每年的划片方案须根据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不断均衡各校办学承受力与生源数量比。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城区2011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方案,由各区教育局制定,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市教育局统一于2011年8月下旬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问:最近,城区少数初中举办选拔性招生考试、以办直通班等为由招揽学生的做法是不是属于违规行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市教育局印发的《襄樊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规定(试行)》(襄教〔2010〕4号)明确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严禁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等”。但,最近,城区少数学校视教育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于不顾,擅自开展招生宣传活动,举办选拔性招生考试,以举办所谓上优质高中的“直通班”等为借口,招揽本校服务片区以外的学生。此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已组成专班进行调查,对违规学校和责任人,将从严查处:一是对查处的结果进行全市通报;二是责令学校对已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立即停止一切违规活动,学校违规宣传中的所有承诺一律无效;三是对整改不力,改正不到位,或再出现“顶风上”的违规学校的校长,实行问责;四是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问:下一步,市教育局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有哪些措施? 答: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焦点问题,同时,也是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为严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纪律,完善入学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平、公正良好的就学环境,市教育局将加大整治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计划招生制度。从今年秋季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逐步实行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校服务片区学龄儿童、少年构成情况以及办学条件、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核定招生计划,各校按计划招生。 二是建立学籍注册审批制度。从今年秋季起,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新生报到时,均要提供完整的能证明是片区内学生的有效材料,如户口簿、房产证等,学校凭新生登记册及有效证件(初中可凭各区教育局分配的新生名册)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是完善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推荐招生制度。从今年秋季起,初中入学的新生,都要建立完备的电子档案,到2014年,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推荐招生分配名额时,原则上将以2011年入学注册的新生名册为基数进行分配,学校擅自招收的片外生将不具备参与指标到校推荐招生的资格。对中途异动学生等问题如何解决,市教育局将要制定详细细则。 四是加强办班行为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举办不平等的所谓“快慢班”、“实验班”、“直通班”等。公办学校一律不得擅自增减教学班,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问:近期有市民反映有的学校今秋将停办学前班,对此市教育局有何意见?
答:近些年,我市的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部分小学附设的学前班作为在现阶段学前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弥补我市公办幼儿教育资源不足,提高幼儿教育普及程度,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和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人口巨增,学校办学容量相对减少,现有的小学教育资源发展受限,加之附设学前班教学成本增加,许多小学难于承受各方面压力的情况下,有的学校萌发了停办学前班的想法。对此,市教育局进行了专题调查,并提出了明确的意见,最近拟印发文件进行规范:一是在目前公办幼儿教育资源不足和实现我市中长期幼儿教育发展和改革纲要规定的目标过渡期中,要求各学校附设的幼儿园和学前班,暂不得擅自停办。二是建立规范的审批制度,确需调整办学结构的,必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三是力争加强学前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四是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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