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按照教育部监察局《关于公布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的通知》(教监局函[2011]1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公布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级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各地要认真落实《湖北省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要求,近期要在本地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本区域内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市(州)要将区域内的县(市、区)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在本地区有关新闻媒体上集中公布。县(市、区)要将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 7月底以前,省和市(州)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将在省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做好乱收费举报调查处理及回复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对教育乱收费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和回复要安排专人负责,坚持做到积极、迅速、高效。一是安排人员值守举报电话及时接受投诉和咨询。二是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处理乱收费问题,督促整改,回复举报人。三是对举报较多的地方和学校,组织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教育收费违法违纪行为。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办将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 三、建立教育收费问题举报考核制度。一是教育乱收费举报受理、处理、回复情况及举报量列入市(州)教育局年度考核指标之一。省教育厅已建立教育乱收费举报台帐。二是依据举报台帐定期通报各地教育乱收费举报受理、处理、回复情况及举报量。台帐统计范围包括部际办批转、领导批示、政风行风热线、省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来信来访和省信息中心舆情日报等方面收到的群众对教育乱收费举报。请各地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附件:教育部监察局《关于公布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的通知》(教监局函[2011]18号) 二O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