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51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1]51号文件规定了我省教育体制改革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框架和承担单位(见附件2),属于总体方案。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各承担单位应根据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性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基本信息、总体目标、阶段目标、改革措施、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进度安排、重点改革试点等方面的内容,并填报任务书(见附件1)。 二、加强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择优建立项目库,并统一编号。各地原则上在鄂政办发[2011]51号文件的框架内填报任务书。根据实际,襄阳等地可以增报一些项目。同时,为了及时全面地掌握各改革试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工作,2011年底之前将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改革试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项目单位,将终止项目试点资格。 三、突出重点项目。加强省级统筹,重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大改革项目的启动实施。省教育厅将统筹考虑,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从各地申报的改革试点项目中选择一批具典型性、前瞻性、探索性、示范性、可操作性的改革试点项目,作为省级层面的年度重大改革项目,加强指导,推动项目实施。 四、加强信息报送。从2011年10月起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改革试点的推进情况,支持政策申请,典型经验,突出问题以及半年形势分析报告。请各地于每月5日前填写附件3-1,报送试点推进情况。支持政策申请,典型经验,突出问题可填写附件3-2,3-3,3-4随时报送。每半年应形成4000字以内的半年形势分析报告。 请有关市(州)、县(市、区)等承担单位务必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表格化方案一式三份(也可补充附书面文字材料)和电子稿以及信息报送联系人联系方式(附件1和附件3-5)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8号,邮编:430071,联系人:万岩,电话(传真):87328130,邮箱:hbsjytzfc615@yahoo.cn)。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目录: 1、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湖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项目实施任务书 2、鄂政办发[2011]51号文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项目和承担单位 3-1、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湖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项目推进情况信息表 3-2、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湖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项目支持政策申请表 3-3、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湖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项目典型经验报告表 3-4、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湖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项目突出问题报告表 3-5、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湖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项目信息报送联系表 附件下载(请点击)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